小型招牌廣告簡化申請,網路申辦更便利!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為鼓勵本市小型招牌廣告合法申請,訂定「臺北市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作業程序」,於1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選用建管處公告之標準圖及說明書設置者,藉由網路1階段申辦取得廣告物許可證,以更簡便快速的方式,便於市民合法申請小型招牌廣告許可。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依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廣告物應先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始得設置,違反規定者依自治條例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緩。考慮商家營業有設置招牌之迫切需求,為使更多商家合法申請廣告物許可,建管處訂定「臺北市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作業程序」,結合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網路辦理,可於市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搜尋「臺北市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申請」,及建管處官網首頁/公寓大廈廣告物/招牌廣告管理/臺北市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申請或檔案下載區查詢選用市府所訂定的標準圖說及尺寸規範設置招牌廣告後,並檢附廣告物設置使用權及安全具結書、通知設置處所所有權人設置廣告通知書影本,透過網路依簡化程序線上申辦,通過申請者若無紙本許可證需求,可以簡訊方式通知,並免繳納規費。線上辦理相關資訊文件,可至建管處官網首頁/公寓大廈廣告物/招牌廣告物管理查尋,請各商家業者多加利用。

月閱作家書寫溫度主題書展 北市圖松山分館邀你一同閱讀作家的系列作品

110年松山分館想與民眾一起分享閱讀,特地安排一整年的展期,每個月由館員挑選單一作家,除了展示作家寫作的書籍或相關作品外,更藉由館員親手書寫的簡介,讓民眾一同感受作家的創作魅力以及紙上書寫的溫度。本年依序展覽以下幾位作家:楊富閔、黃振裕、Aaron Blabey、蔡穎卿、范毅舜、安伯托.艾可、星新一(1926-1997)、湯姆.霍金森、星言心語(明星本人) 、丁墨、湊佳苗、徐皓峰。松山分館林君諭主任表示,臺北市立圖書館典藏豐富,平時書籍排列以知識類別的十大類分類,有利於民眾探索特定類別的知識,而本年度特別以作家為書展主題,希望民眾藉由閱讀特定作家的著作及相關作品,完整了解作家的寫作風格與理念傳達,進而對館藏產生更多共鳴。松山分館「月閱作家書寫溫度」主題書展,於1月2日至12月31日在松山分館7樓展出,歡迎民眾到館閱讀作家的系列作品,能對作家有更深刻的認識。更多詳細資訊歡迎查閱臺北市立圖書館網頁(https://tpml.gov.taipei),或電洽臺北市立圖書館松山分館2753-1875)。

夜遊守則伴身邊,跨年狂歡保安全

臨近歲末之際,最受矚目的就是即將到來的元旦跨年活動,每年的倒數活動代表著送走舊時歲月,迎向新曙光、帶來新希望的涵義,更吸引了各地民眾不分晝夜共襄盛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呼籲民眾,到夜店、酒吧等出入分子複雜的娛樂場所夜遊歡慶時,除了遵守防疫規定外,建議可以採用下列自我保護原則,才能乘興出遊,盡興而歸:外出攜伴,不要落單:呼朋引伴一起出遊,除了能降低加害人下手的機會,即使遇到危險也能互相幫忙,向外求救。財物嚴防,不要亂放:在多人擁擠的狂歡派對、晚會或夜店雜處之地除了顧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記得重要財物亦不離身,尤其是保護好個人資料,避免後續遭加害人尾隨跟蹤,計畫犯案。飲酒適量,不要喝茫:避免發生被「撿屍」狀況,喝酒要量力而為,保持清醒才能應付突發狀況,不給有心人士可乘之機。信任的人,相伴歸家:如果有飲用酒精的狀態下,最好的方法就是有值得信賴的親友陪同返家,不用擔心孤身一人成為犯罪標的。    最後警方提醒,針對心存歹念、見機專挑在藥物或酒精作用下失去意識而無反抗能力之人,進行違反意願的性交或猥褻行為,實際上已經觸犯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隨著案情不同,也可能構成同條之「乘機猥褻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如果遇到非法侵害,請記得保存身上跡證並儘速向警方報案,以保障自身權益。 

工讀生元旦出勤須享2倍薪資 老闆不給最高挨罰百萬!

  2021年元旦將即,象徵新年新希望,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基本工資自2020年元旦起調升,時薪制的勞工每小時工資最少160元,若有工讀生當天被排班出勤,老闆每小時至少應給付2倍,最低320元工資給勞工,否則可被處2萬到100萬的罰鍰,呼籲雇主勿剝奪勞工權益。  陳信瑜說明,時薪制的勞工常常是部分工時者,但部分工時勞工的權益與全職勞工沒有不同,所以時薪制的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時,雇主依舊應依法給予加倍工資,否則即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陳信瑜表示,根據《勞基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訂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的日子,均應休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作者,據《勞基法》39條規定,「工資應加倍發給」,若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也該享有工資加倍的權益。  「最高可罰到100萬元!」陳信瑜強調,若雇主在工讀生於國定假日出勤時,未給2倍薪資,即「低於基本工資」,勞工可依《勞基法》第74條向雇主、主管機關(勞動局)或檢查機構申訴;勞動局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對雇主開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陳信瑜呼籲,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動法令,以確保勞工權益,另如有北市勞工遇到雇主未依法給付薪資時,可透過勞動局的「勞動即時通」系統,進行線上申請調解,會協助爭取權益。